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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鄱阳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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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专柜)管理办法 (试 行)

  作者:本站  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 :2017-06-02 浏览:1713

      

           九江市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专柜)管理办法

(试 行)

各县(市、区)渔业(农业、水产、畜牧水产、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局,九江市渔业及鄱阳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各鄱阳湖水产品种品牌授权使用相关企业及专卖店法人:

现将《九江市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专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渔业局反馈。

                             2017年6月2日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加强“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营销体系建设,规范全市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的管理,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保障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鄱阳湖水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西省渔业局《“鄱阳湖”注册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办法》、《“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九江市做大做强鄱阳湖水产产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专柜)是指获得“鄱阳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授权的渔业生产经营企业设立的“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区),以及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个体经营者依规批准设立的加盟或连锁的专卖店或专柜(区)。  

第三条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专柜)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市渔业品牌建设协调办公室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及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九江市境内及由本区域有资质的基地供水产品的外设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区)。

第二章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设立条件

(一)经营主体。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能力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和电商等,转产转业捕捞渔民及具有渔类营销或商业管理经验者及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拥有宽泛的网络资源和集团消费群体者优先。

(二)经营场所。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设置地点要求设在人口密度较高、客流较为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街道或主城区,县城以下乡镇及各类批发市场内原则不予设立。省外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县级以上城市为原则。

(三)经营面积。专卖店商铺必须是砖混及以上房屋建筑的独立门面,大门宽度2米以上,店铺不得为临时或已明确划定为拆迁区的门面。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单店使用面积达到50平米以上,大型商超专卖区面积达到10平米以上;鄱阳湖大闸蟹或小龙虾实体专卖店的单店使用面积达到20平米以上,大型商超专卖区面积达到4平米以上。

(四)经营产品。鄱阳湖水产品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标和鄱阳湖品牌质量标准规定;主营产品销售期店内80%经销商品限于“鄱阳湖水产”品牌之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品牌的同类水产品;产品包装使用统一的“鄱阳湖大闸蟹”或“鄱阳湖水产”等鄱阳湖水产系列品种品牌专用包装和标识。

(五)电子商务。具备农村电商交易的基本条件,配有对产品较为熟悉的客服人员,接入天猫、淘宝、京东、赣农宝等网络交易平台,拥有“鄱阳湖水产”品牌交易专区(网店),且有一定的问询率、交易量。

(六)质量监管。主动接受渔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质量监督、运营管理、销售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设立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材料目录如下);

1.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授权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3.门店租赁协议或申请人自有产权证书;

4.鄱阳湖水产品牌使用授权批复(直营店)或与市鄱阳湖水产行业协会产品配送中心及已取得鄱阳湖品牌使用授权的企业、渔业法人订立的全市统一规范格式的产品供货协议;

5.宽带接入协议或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协议书或代理授权书(网店网站首页彩版);

6. 门店外观同店主照片;

7. 申报企业或店主银行帐号;

8.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9. 智能门店管理系统相关资料(示范店)。

(二)初审。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九江市渔业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后送市渔业主管部门复审;

(三)复审。九江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渔业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准授权;

(四)装修。授权核准后,申请者须与市渔业相关行业协会签订专卖店经营管理协议,并向行业协会缴交专卖店经营保证金人民币3千元。市渔业行业协会按照专卖店形象应用手册(SI系统),指导申请者依照手册内容进行店面装修,装修须于30天(含)内完成。开业前市渔业行业协会颁发授权经营牌匾。

第四章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规划布局

1.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柜)设立按照相对宽松起步,严格规范管理,逐步发展壮大的思路,走渐进式发展道路。遵循均衡布点、确保质量、稳步发展、不断完善的原则;

2.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柜)设立,县(市)区设点原则上不超过5个,专卖店相距至少500米以上。但优势水产品种县(市)区如根据当地发展,需要集中打造产品一条街的,数量可不受此限制。

第五章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管理要求

1.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到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申报并依法取得授权,其店面装潢、布置标识、商标应用、产品包装等必须符合省、市统一规范。

2. 专卖店必须遵循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鄱阳湖水产统一产地标识管理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自觉服从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3. 专卖店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对进入本店的水产品分别按照索证、检测的办法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把关,务必做到进货、销量等记录可靠完整,质量管理档案齐全。

4.专卖店必须设有消费者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消费者对售后服务比较满意。

5. 专卖店水产品实行标志、标牌管理,产品要在柜台上挂牌,标明产地、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和检测结果。

6.专卖店必须严格遵守市渔业行业协会统一规定的各类水产品终端销售价格,不得有低价销破坏市场价格秩序的情形。

7.专卖店必须按规定配备保鲜设备和使用计量器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得短称少量。

8. 专卖店法人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自行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 专卖店实行一年一考核。若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又不进行认真整改,或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产地,以及有其它严重违法和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取消专卖店授权,由市渔业行业协会收回所授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10. 专卖店停业不得擅自将其专卖店授权转让,须书面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市渔业行业协会备案,将授权书与授权牌缴回,并将店面招牌拆下后,由市渔业行业协会无息返还保证金。

第六章 鄱阳湖水产品牌专卖店奖惩措施

1.积极争取筹措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根据专卖店的营业年限、市场影响、销售业绩、规范程度实行差别化奖励。

2.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对取得“鄱阳湖”水产品牌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监管,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本办法由九江市“鄱阳湖水产”品牌培育协调办公室解释。